用户名:
密 码:
忘记密码?注册新会员

联系我们

地址:无锡市滨湖区青祁路324号

电话:13815106710

   0510-85101020

新天地婚介 

怎么办理结婚登记,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?
发布时间:2016年8月19日 来源:

一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
我国现行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于1994年1月间日经国务院批准,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。男女登记结婚,应当遵循这个办法。
按照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,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,在农村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,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、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。
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,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;申请时,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籍证明,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。婚姻状况指未婚、离婚、丧偶的状况。
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,对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,准予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对不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的,不予登记,并对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。
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,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,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法律的承认,即确立了夫妻关系。
二、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
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:
(一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;
(二)非自愿的;
(三)已有配偶的;
(四)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
(五)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。

版权所有:无锡新天地婚姻中心 苏ICP备11065375号

地址:无锡市青祁路324号 电话:13815106710、 0510-85101020

技术支持:无锡婚庆网  无锡婚庆  无锡婚庆公司